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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金:准确把握“高质效案件”的内涵和标准

中国凉都----六盘水检察人系列报道之一百二十四王永金:准确把握“高质效案件”的内涵和标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


中国凉都----六盘水检察人系列报道之一百二十四

王永金:准确把握“高质效案件”的内涵和标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根本目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怎样才能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怎样才能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怎样才能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二级大检察官,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的采访。

 

2023年5月22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左二)到毕节市检察院调研检察工作。

 

  记者:案件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载体,哪些是“高质效案件”、如何评判“高质效案件”,贵州省检察机关是如何把握的?

 

  王永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引领性、理念性的,也是具体的、实践的。通过对实践中“高质效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其具备一些共性特征,概括地讲,就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的案件。具体来看,“高质效案件”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指向,集中体现为“四个相统一”。一是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高质效案件”通过保障法律实施贯彻党的意志、捍卫党的全面领导,是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有机结合,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二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程序正义可以说服法律人,实体正义才能真正宽慰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案件,既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也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如果检察办案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不能为社会舆论普遍接受,即使我们“自认为”公正、高效也毫无意义。三是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诉讼爆炸”,要在时间成本上避免程序空转,在资源成本上进行繁简分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四是形式公正与结果公正相统一。形式公正是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实现。一个案件即使最后的结果非常公正,但如果形式公正有欠缺,也很难让人信服。检察办案既要追求结果公正,也要强调形式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具体实践中,“高质效案件”不仅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还要“升级标准”,做到“三个不止于”。一是不止于“案件办结”,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有的案件虽然办完了,但当事人的诉求没有解决、矛盾纠纷没有化解,甚至家庭陷入了生活困难。对此,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做好矛盾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追赃挽损等工作,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二是不止于“形式合法”,更要追求实质公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办案不仅要程序符合规定、适用法律正确,还要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真正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为民情怀、检察担当统一起来。三是不止于“办好个案”,更要深化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注重从个案办理的“抽丝剥茧”到类案研究的“层层推进”,深挖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治理漏洞,追根溯源推动系统治理,实现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延伸。

 

  记者: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王永金:从近些年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一种“中间大、两头小”的情况,“高质效”的优质案件和“负质效”的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占比都较小,中间大量案件是“一般化”的合格案件。当前,我们既要把这些“一般化”的案件质量提起来,更要把杜绝“负质效”案件作为当务之急,尤其要重点关注影响高质效的“凑数案”“勾兑案”。“凑数案”主要是指人为降低办案标准,有的是口头可以纠正的轻微问题,也要正式立案“凑数”;有的是一个案件可以解决的问题,却人为拆分成多个案件。“勾兑案”是通过与其他机关非正常沟通协商、实现数据“美容”,有的被监督机关已经发现自己的错误,正准备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检察机关就“搭顺风车”,抢在其自我纠错前进行监督;有的开展监督前先与对方沟通,“乞求”监督意见被采纳,之后再违规补做法律文书、倒签落款日期,监督权威大打折扣。这些案件,主观上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客观上违背了司法工作规律,必须坚决摒弃。

 

  记者: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治理“负质效”案件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王永金: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负质效”案件是对司法权威和检察机关形象的严重损害,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我们把“负质效”案件作为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来整治,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案件评查、数据核查和反向审视“三管齐下”。

  一是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坚持线上评查与线下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在线上评查方面,我们正在研发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通过大数据手段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在线下评查方面,我们将成立评查专班,扩大评查范围和频次,对流程监控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严重程序违规案件,以及实体处理中捕后不诉、诉后撤回、法院判处无罪等案件,常态化开展重点评查。

  二是强化数据核查工作。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统筹“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要求,一方面,牢固树立“案卡填录就是办案”“数据质量就是办案质量”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填录主体责任,把好数据“入口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监督作用,紧盯容易产生“凑数案”“勾兑案”的环节,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日常数据审核,坚决挤掉水分。

  三是强化反向审视工作。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反向审视工作指引,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监督等控告申诉案件,逐案进行反向审视,并要求各业务条线针对突出问题、多发问题进行系统整改。在此基础上,坚持纠错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和案管部门作用,针对案件质量问题开展联合督察,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

 

  记者:立足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局,贵州省检察机关如何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王永金“高质效”不是一时、一案的要求。从长远来看,需要在理念、体系、机制、能力上一体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办案效能。

  一是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正确方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立身之本,特别是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让高质效办案成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是坚持以制度机制促进常态长效。持续推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及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等制度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手段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特别是要健全完善业务考核制度,及时分析、调整与“高质效”有冲突的指标,防止发生“反管理”现象,更好发挥考核作用。

  三是坚持以过硬队伍强化履职保障。通过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措施,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夯实高质效办案的素能基础。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等机制,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求真务实、担当作为。

  四是坚持以数字检察赋能监督办案。在新形势下提升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水平,必须依靠数字赋能。我们按照最高检部署,着眼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建好管理系统,以实战为导向抓好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做实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努力让数字检察这个关键变量成为贵州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最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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